推理的三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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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在座的都是对推理小说有兴趣的朋友,因为万一不是,那今天的题目可能就会有点无聊了。因为这是除了真正关心推理小说的朋友外,其他人不一定能享受的一种微小的乐趣,这题目为了沟通方便,做了一点修改,原来的题目是“三叉路口到天堂”(ThreeRoundaboutstoHeaven)读过一些推理小说的人,也许会知道有个推理小说家叫JohnBingham,1953年时写了部小说叫《五叉路口到天堂》(FiveRoundaboutstoHeaven)。但今天要说的,是在推理小说的发展史上,曾经有过这样的时刻,走到了一个三叉路口,而历史选择了其中一条,使得推理小说成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面貌。所以今天的主题有点像是“如果历史”史学:在一个历史的偶发事件中,如果换个角度,选择了另一条路,那历史将会如何发展?

回到推理小说,推理小说也不是一开始就是今天我们看到的样子,它有个诞生、演化的过程。今天在西方,走进一家书店,如果要找到我们今天所谓的推理小说,那书架上通上会标示着“Crime&Mystery”,有的也许还会加上Detection。但在五零年代前代表犯罪小说的Crime还不常出现,也就是说推理小说的基本要素就是待解的谜团以及解谜的侦探。

但是在今天定义的推理小说出现前,其实当时的西方社会就已经有许多含有待解谜团的小说出现了。像哥德式小说,就常出现一个城堡,里面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家族秘密,通常是藏着一个受过欺骗以致身心受创的疯子,而外来者在不经意间发现了这个秘密等等。而这些小说的情节也都设计得曲折离奇,十分刺激,让人想知道下一步究竟会如何?也就是说在今日定义下的推理小说出现前,其实就已经有了惊悚小说,或是如《39步》(39Step)的作者JohnBuchan所说的“Shocker小说”。而到了写《白衣女子》、《月光石》或是谋杀专门店的《法律与淑女》的WilkieColins时,小说中的案件,谜团和侦探都有了,差的只是侦探没有破案而已。让小说中的侦探开始破案的,反而是另一个人,也就是爱伦坡了。他创造了神探杜邦,以此写了四篇短篇小说后,建立了以侦探破案为核心的推理小说概念。但建立起世界性影响力的,则是创造出福尔摩斯的柯南道尔爵士。

第一本福尔摩斯小说是《血字的研究》(TheStudyofScarlet),他的前两部长篇并不成功,但有个杂志编辑看出了他的潜力,要他以短篇小说配合杂志的形式发行,这种新形态的出版形式便让推理小说就此风行起来。柯南道尔创造的福尔摩斯对当时的社会与作家造成了很大的刺激。但我要说的是,这些作者从福尔摩斯中看出了什么,因为如果看出的东西不同,就可能写到不同的路上了。所以要知道当时的作家究竟如何理解福尔摩斯小说,他们在创作时没有别的路可想吗?这就是我今天要说的三叉路口,推理小说是有过不同的路可选择,每一条都有可能使推理小说不同于今天的面貌。

所以今天来看福尔摩斯是如何成立的,在真实世界中,我们要创造一个比平常人高明,厉害的角色时,第一个创作者就必须作出解释,像日本怪兽电影中的哥吉拉或是武侠小说中的轻功。所以要写出第一个思考能力异于常人的神探,在《血字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花了很多力气解释侦探这一行的工匠技艺。在主要案件发生前,柯南道尔便花了很多篇幅在铺陈侦探如何透过观察,推理与演绎来解开谜团。不要忘了当时还没有推理小说的概念,因此要让侦探的概念落实是要花力气的,所以小说不能一开始就跳出一个神探来。现在可以这么做了,是因为福尔摩斯已经成了常识性的概念。

但第一部福尔摩斯小说也只是一本小说,读者或作家大可掉头不理,但这部小说引发的力量很有趣,许多作家就在想福尔摩斯小说这么有趣,我有没有可能也用这个形式做出一点贡献?这时候出现了一个人,没有他,我们今天有可能还是被发左衽,不会有后来的推理小说史了,他就是G·K·切斯特顿。

他有太多故事可说,他被人称为是“巨人天才”,这有两个意思,一个是他的才气大到难以想象,另一个就是指他的高大身材。他是维多利亚时代末期的文艺复兴型人物,也是当时的文坛祭酒,发掘了很多重要作家。他在部落格出现前就办了第一份个人报纸《G·K·Weekly》。他的文坛地位十分崇高,却同时也是个童心未泯的人。他是个什么题材都写的作者,看到福尔摩斯小说的风行后,也技痒起来,写起了推理小说。

1905年他写了第一本推理小说《奇职怪业俱乐部》,1911年,他写了第一部布朗神父系列小说《布朗神父的天真》,1922年,他又写了另一部小说《知道太多的人》。这三部小说,都是他看了福尔摩斯小说之后,在自己的想象中为福尔摩斯小说寻找另一条路的实验。而这三部小说,在今天来看,后来也都各自发展出一条暗流。

在1905年,柯南道尔写出〈福尔摩斯归来记〉,让福尔摩斯死而复活后,切斯特顿写出了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说《奇职怪业俱乐部》。这部小说里有六篇短篇小说,也有一个特别的侦探,叫作葛兰·贝索,他是个法官,喜欢观星,是个神秘主义者,这对比于当时还在办案的福尔摩斯是完全不一样的,当然这也是故意的。不过最不一样的,在于这六个案子,都不像福尔摩斯小说里有谋杀,失窃的宝物,失踨,国家机密等这么重要的案子。切斯特顿是个对社会观察得更多的人,他就说过:人类的喜剧是在悲剧之中幸存。所以这部小说中,每个案子都是无足轻重的事情,没有尸体,没有谋杀,有的甚至不成案子。所有知识使用的结果,最后大多是庸人自扰。切斯特顿在这小说里想说的是,你的侦探是用来办重要的案子,而我的侦探是用来处理人生的荒谬。这部小说中的东西,今天来看就不得不佩服切斯特顿看到了很多事,当时,1905年,伦敦正在快速蜕变成一个现代都市,为何现代都市会变成一场荒谬剧呢?因为都市生活中有着许多奇怪的事情。举个例子,就是本书的第一个案子《奇职怪业俱乐部》。

他的背景就是在伦敦的许多宗旨各异的俱乐部。这里面讲的就是现代都市形成时的各种聚落,这在网路上就特别明显,各种拥有奇怪兴趣的人可以各自成群。这在农业社会是没有土壤可以生长的,现在在都市中全都冒了出来。其中有个有趣的俱乐部就是《奇职怪业俱乐部》。这个俱乐部的入会规定是你必须证明自己为这个社会创造过一种奇怪的职业。在这个背景下,因为一种奇怪的行业而导致这个案子的发生。这是1905年的小说,现在回头看,你就会看出,切斯特顿是第一个看出城市的现代性的人。所以这篇小说做了一件事,就是如果案子不一样,侦探把智性的力量拿来对付不一样的东西,如果有更多人做这样的事,那推理小说会走上一条完全不同的路。就是说如果把智性的力量拿来对付的不是犯罪,而是我们的困惑,一种谜云,某种遮住我们眼睛的处境。虽然故事中已经太古老,跟现代社会不一定符合,但我们可以试着用历史学的眼光,来贴近那个社会,试着了解为什么这部小说起过这么大的作用。

所以在此他做的一件事就是,如果没有犯罪呢?那侦探要做什么呢?侦探不是个解惑者,不是解决人生疑惑的人。到了他写“知道太多的人”时,他又觉得智性的力量可以用来做另一件事,他解决的不是谁偷了谁,谁杀了谁这种人生中的个别的不幸,如果犯罪的是国家会如何呢?他在这部小说里把一个像福尔摩斯的人放在不一样的处境里。主角是财政大臣的表弟,在他的环境里所面对的尔虞我诈,不是一般人的小偷小抢,那规模要大得多了。在那样的环境里的尔虞我诈都是会导致国家的危机或国际的冲突。其中所发生的谋杀也会有其他的理由或政治上的理由。在看这类小说时,各位也许会不太开心,因为案子被解开后,犯下这滔天大罪的人也许并不会得到惩罚。这另一种型态的侦探所解开的案子常是让人无可奈何,带着点虚无色彩的。案子办出来了,也不能改变什么,所以令人不快。切斯特顿的这部小说,让我们看到,当一个案子,不是关乎个人犯罪,而是国家机器,或是国际间的犯罪这种型态时,会发现无法将之归到侦探小说中。这个系统后来就慢慢走到间谍小说去了。

但切斯特顿是个大思想家,他当然很难写出像零零七这样圆满结局的东西。到了1911年,他又写了一系列我认为最像福尔摩斯的小说,第一部就是《布朗神父的天真》。布朗神父不像福尔摩斯利用观察线索,演绎推理的过程追出犯罪者,而他是个设身处地的人,靠着直觉与体会犯罪者的想法,以及人生智慧来办案。所以这还是个跟福尔摩斯不一样的侦探。

我要跟各位说,切斯特顿是从福尔摩斯身上试着发展其他的可能性。他发展出三个,第一个是写侦探办案,但侦探的性格与方法不同,这就是布朗神父系列。第二,侦探办案,但案子性质不同,不是杀人放火的类型,就是《奇职怪业俱乐部》。第三,犯罪者不是个人,受害者也不是单一的个人,而是国家,政治的轨迹。他写了这三种小说,这是推理小说的三大入口,历史曾经有一刻,推理小说可能走上完全不同的面貌。但我回头看,切斯特顿1905年写了《奇职怪业俱乐部》,只此一部就没了。像《知道太多的人》这样写政治与国家危机的小说,他写了一部半,那半部叫《ThemanwhowasThursday》。可是从1911年的《布朗神父的天真》到1935年,他总共写了五部布朗神父探案。

今天,全世界的人对于切斯特顿在推理小说上,都只知道布朗神父系列。我可不可以这样说,在三条路里,他选择了布朗神父系列,以他当时在文坛与社会的地位,在我看是加强了福尔摩斯的正当性,使这样的角色与故事型态得到了最大的奥援。从此之后,虽然很多人想挣脱侦探解谜这样的严格公式,但从二零年代起,看来福尔摩斯是唯一的路了,没有其他的侦探小说可以在这个架构里存活了。一定要看到侦探破案才行,杀一个人也不够了,一定要连续杀人狂才够刺激。最后一路夸大的结果,就是“达文西密码”了。从十九世纪末一路走来,到一零、二零年代时,看来推理小说已是不可逆转了,无数名家相继跳下来为侦探小说写守则,一定要破案,旁人不得插手,不得使用巫术,侦探不得谈恋爱等等。如果我要退到一八四零年代的爱伦坡开始,那要到一九四零年代的哈梅特与钱德勒,及来过台湾的卜洛克等一脉相传的作家才开始挑战传统的禁忌,钱德勒也说:哈梅特最大的贡献,就是把谋杀还给真正有理由的人,而不只是一具尸体。也就是到了哈梅特才真正瓦解了福尔摩斯的公式。但瓦解之后,从此书架上就多了个字,变成了Mystery&Crime。

这是推理小说从上一个世代到后一个世代的例子。但再看福尔摩斯的模式,在二十世纪前半完全是推理小说的主流,今天也还是推理小说的一半主流。再回头看,切斯特顿曾经站在三叉路口上,有三种选择,是他自己创造出的三种选择,但最后他投了布朗神父一票,加强了福尔摩斯的正当性,也使推理小说成为现在我们看到的面貌。切斯特顿写推理小说时,他的贡献不只是创造了三种可能性,现在来看俨然还有一些夭折的类型,或是后来成为伏流的类型。他也提出了自己对侦探小说的观察,他认为犯罪虽然古老,早自该隐杀了他的兄弟之后就有了,但犯罪成为必须单独解决的标的,那是现代社会的生活。

犯罪是现代都市的诗篇,在农业社会人人认识彼此,案件很难成立,谜云是来自于现代社会的居住型态与人际关系。这是现代社会的概念,而不是农业社会的概念。所以推理小说的出现也不尽然是一种创作型式被拉了出来,长远一点来看,是有社会动力学的因素在里面,一个社会来到一个阶段不得不然的新发展,这些英雄在这样的土壤里,才会看起来这么的有趣,如果不是这样的土壤,也许他们的脚还陷在泥巴里面出不来。

今天我很谢谢大家给我一个机会,讲一个如果不是推理小说迷,是不用花力气去追究为何一百年前为何曾经有一年,出现了一个三叉路口,让推理小说今天的面貌有可能变得不同的故事。我在切斯特顿一个人身上,在推理小说的萌芽初期,的确出现过多种可能,只是其一个可能最后变成了主流,而其他的可能现在看起来是暂时被淹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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